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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能要求父母给抚养费么?

时间:2024-11-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依据普遍的社会认知,父母需承担将子女抚养成年的义务,我国《民法典》也作出了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规定。但子女成年后,父母的抚养义务还存在么?正在就学的大学生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么?上述问题在不同人群的心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下面让我们看看法院是怎样裁判的:

  2012年12月31日,李某甲与李某乙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李某丙归李某乙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由李某甲承担。

  离婚后至李某丙年满十八周岁前,李某甲依约负担了李某丙的大部分生活学习费用,李某乙支付了李某丙高中期间的部分生活、学习费用及大一学杂费及其他生活费用。期间,李某丙办理了国家无息助学贷款。

  后李某丙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甲向其支付高中三年及大学四年的抚养费、生活费、学费,共计148830元,直到其经济能力独立为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不再有向李某丙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基于道德情感的考虑,依旧判决李某甲向李某丙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

  二审法院则认为,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在本案中李某甲还有两子需要抚养,且李某丙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此种情况下判决李某甲支付生活费及学费并不合理,因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李某丙诉讼请求。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除子女因疾病等原因确实不能独立生活的,通常情况下父母对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不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基于对人情伦理及美好道德的考量,法院往往会综合父母的经济情况、成年子女的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教育开销等情况酌情确定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及支付多少抚养费。

  秦嘉泽律师团队建议,在高等教育不断普及,大学生子女甚至是研究生子女的生活费需求逐渐提高的当今社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同时,也应当针对子女高等教育期间的生活费支付问题进行协商确定,以防后续发生相关纠纷。如发生纠纷,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法律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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