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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女婿多次性侵58岁岳母被捕后声称:我那是为了给她治病

时间:2024-03-3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岳父离世让岳母伤心过度,整日郁郁寡欢,女婿借着治病的由头将岳母骗上了床,多次强奸自己的岳母。

  邓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两人是相亲认识的,邓某刚开始也不喜欢李某,觉得这个男的没有正经工作,不太靠谱的样子。

  在接触中,邓某渐渐被李某的贴心和浪漫所打动,接受了李某的追求,两人在一起没过多久就决定结婚了。

  但邓某的家人不同意这桩婚事,尤其是邓某的母亲不同意,他觉得李某做为一个男子,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怎么养得活家庭,女儿嫁过去就是受罪。

  李某见此情形也转变了自己的态度,开始找份正经工作干并和获得一定成就,还不断地到邓某母亲身边献殷勤,这下才打动了邓某母亲,让母亲接受了李某这个女婿。

  然而在婚后第五年,邓某的父亲得了重病治疗无效去世了,邓某的母亲在操办完葬礼后就变得神情低落。

  过了一段时间,母亲还是吃吃不好睡睡不好,邓某心疼母亲带她去医院寻求医生帮助,医生对这种情况也是没办法,说要多陪伴她。

  可邓某还是不相信,她知道自己的丈夫说白了就是个神棍,一天天的还信佛,经常在家里念佛经拜佛祖,怎么可能有办法治好母亲。

  李某无赖地粘着邓某,不停地给她灌输自己有办法能治好母亲,邓某被弄得不厌其烦,想着让母亲试一次吧,有效果就继续让李某医治。

  李某在治疗之前跟妻子说治疗时你不能看,否则就没有效果了,邓某答应了,将母亲送到房间后就离开了,留丈夫和母亲在里面。

  邓某问她李某用什么方法治疗的,她回答李某刚开始给她讲佛法讲佛经,后来她就睡着了就不知道后面李某怎么治疗的了,醒来后就觉得全身很舒服。

  然而就在一次治疗时,母亲中途醒了过来,发现自己的女婿居然在她身上干那种事,她感到十分羞耻,犹豫要不要告诉女儿。

  母亲考虑再三还是将李某侵犯自己的事情告诉给了女儿邓某,邓某听完后大骂李某不是人,连自己的母亲都下得去手。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李某以治病为借口,将母亲骗到了房间里,然后通过传授佛法思想等手段将母亲弄入睡,在母亲睡着后对她进行了性侵害。

  李某多次强奸同一妇女不属于那七种情况,只能按强奸罪的一般情形进行处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我们身处何种角色,无论是谁的亲人、朋友或是陌生人,都不能将罪恶之心赋予自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李某是谎称自己给母亲治病,实际上是他将母亲迷晕后对她进行性侵犯,并没有对她进行诊疗,本质上与非法行医是不同的。

  非法行医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活动,可能会危及病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性命,李某只是借行医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以非法行医罪处罚他。

  然而,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我们可能会选择去诊所诊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辨别诊所是否有资格治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李某本身是一名佛教教徒,在岳母生病后借助佛教思想为其治病,在治病过程中侵犯了岳母,他这一行为不是非法传教。

  因此,李某的种种行为只能以强奸罪论处,并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治病和讲解佛教思想都是为了掩护他的犯罪。

  我们应该始终牢记自己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在选择诊所时一定要谨慎,确保选择正规、合法的诊所进行诊疗。

  只有选择合法、有资质的诊所,我们才能得到正确的诊断和专业的治疗,真正保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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