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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上百台设备下的摄像头并长期偷窥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3-12-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于某某利用软件和二维码获得控制他人摄像头的权限以窥探隐私,终被判刑。

  此后,于某某又在网上添加了许多网友,并与他们相互交换二维码观看监控视频。同时,于某某还将非法获取的二维码贩卖给他人牟利。最终,于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被告人于某某从他人处购买非法破解的含有设备配置信息的二维码,并添加到所购买的监控视频APP,获取他人摄像设备的控制权限,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以窥探隐私。截至案发,尚有100余台设备下的摄像头还能控制并观看。同时,被告人于某某将非法获取的含有设备配置信息的二维码进行贩卖并牟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于某某有退赃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目前已生效。

  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敏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属于从他人处购买含有设备配置信息的二维码图片,在不需要涉案APP注册用户及网络在线设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即可实现对IP地址位于境外的摄像头进行在线实时查看,该种非法登录是超越权限私下地、随意地打开设备功能的行为。另外,于某某使用涉案APP还可以进行截图、录像、云台控制等点击功能。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设置高级的防护密码,使用安全网络,及时升级补丁,安全守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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