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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门前!

时间:2023-09-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件造福人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需要我们每一位居民的热心参与和共同努力。为进一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

  一、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电梯间吸烟的,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或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整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等难以清理的垃圾,乱倒污水、随地便溺的,责令当场清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责令当场清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占道经营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七、乱发、乱张贴小广告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八、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乱排油烟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九、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

  不乱扔垃圾、烟头,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涂画,不乱堆放杂物,不乱停靠车辆,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遛狗牵绳、文明养犬。

  主动教育、引导和带领家庭成员自觉践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自觉落实“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容貌秩序、公共设施、举报监督)制度,做到家门前、店门前和单位门前卫生干净、秩序畅通、绿化完好,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如何参与创城?其实很简单,文明就在举手投足间。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坚持内修素养、外树形象,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摒弃陋习,文明你我,创城共建。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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