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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的注意!河北严查这些行为

时间:2023-10-2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整治行动中,河北省将充分发挥交安委、交安办工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除日常开展路面勤务管理外,将根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据此前报道,4月11日,河北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戴头盔出行意识明显提升。今后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5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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