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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8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

时间:2023-09-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2023年8月25日-9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高串串和王面面的蛋糕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村133号7号平房存在冰箱内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澜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市海淀区金顺宁餐厅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海祥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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