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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等功!为宝山这位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排头兵点赞

时间:2024-01-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隆重表彰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胡巧绒,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先后荣获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宝山区“平安英雄”等称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上海市检察机关第六届检察业务专家,曾多次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等,带领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先后荣获上海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宝山区先进集体、宝山区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

  从检十七载,不管是在一线办案还是业务研究,胡巧绒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坚韧不拔的钻研精神,踔厉奋发,勇争一流,既是“求极致”的司法办案“工匠”,又愿做“敢探索”的理论研究“大师”。

  胡巧绒常说,在行政检察工作中追求极致,不仅要体现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司法温度。她以女检察官特有的亲和、细腻,办理一案、化解一案、温暖人心。

  在办案中,她积极推动落实行政处罚分期、暂缓履行的制度,对处于困境的相对人无法及时缴纳行政处罚的,联合行政机关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缓解被处罚人的困境。如在办理某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刘某红、刘某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中,刘某红、刘某富两人均年过六旬,事后停止了违法行为,积极修复受损环境,一人骨折住院,一人年迈待业,没有经济收入,还要照顾留守的孙辈,生活极其困难,无力履行罚款缴纳义务。胡巧绒搭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联合司法局、执法单位、法院共议执行方案,最终达成行政机关撤回、法院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待两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的意见,该案入选上海市检察机关“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胡巧绒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城之要者”,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并以行政检履职做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为保障国家人口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胡巧绒办理了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监督案件,获评最高检“2022年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第二批“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行政检察履职”典型案例。

  她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联合区市场监督紧盯不正当竞争、恶意注销、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动12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空壳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唐某在执行刑罚期间仍被注册登记担任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工作,该检察建议获评最高检2022年度优秀行政检察法律文书;她积极参与区域关于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文件制定工作,提出轻微免罚各项条款修改意见均被吸收采纳,为完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身为复旦大学法学博士,胡巧绒作为最高检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赴西部开展公益诉讼巡讲;赴西藏、河南、山西等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培训,她也成为同事、干警眼中亲切的“胡老师”。

  她参与最高检业务厅安排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和监督》的课程研发,录制的《新时代行政检察的主要任务》课程被选为“第十二批检察战役业务课”,在中检网院展播;参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司法解释)修改、起草工作和2.0行政检察子系统研发、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班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理解和适用》书籍,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等各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其中《试论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的体系构建》(合作)获最高检第七检察厅、检察日报社“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征文一等奖;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得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四届、第六届、第七届年会二等奖、优秀奖等;撰写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衔接机制研究》获2019年上海市依法治市课题全市一等奖。

  不负热爱,逐梦前行。胡巧绒同志秉持初心、耕耘不息、奋辑争先,勇做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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