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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面对和案件有关的“被告”你应该告谁?记住:都告

时间:2023-06-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在诉讼实务中,被告越多,就意味着对原告的保障越多。如果法院最终能够判令全部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可供执行的人、财产多;而且即使法院最终只认定一个被告承担责任,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起诉,对原告来讲也不会有任何损失,反而避免了原告再起诉而带来的损失。[得意]

  原告如果漏告了被告,而法官由于不了解情况,往往难以发现。这样一来,案件就留下了大隐患,在二审中会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即使判决生效也会导致再审,这是一个不稳定的判决,风险极大。

  在一些案件中,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就会选择不同的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能将所有法律 关系的被告一并作为被告,毕竟诉讼实务不同于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思考]

  因为,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我国法院处理纠纷的指导思想,只要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损害,就应当有人承担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会太机械地区分实体法律关系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将一切有关的主体列为被告,等于将判断的责任交给了法院,可以变相减少原告自身的 风险。

  举例:张三女儿上小学, 缴纳学费的形式是以张三在A银行存入100万,以存款利息作为学费,A银行书面承诺,本金只有在张三和学校共同签字的情况下方可支取,每月利息划入学校帐户。后来,学校经营不善倒闭,张三想起诉要回本金。[红脸]

  此时,如果张三只告了学校,要求解除合同, 判令学校返还本金,则大概率胜诉,即就会让张三提取本金。但是,由于没有将银行作为被告,银行将不会成为判决的当事人。当张三持判决书向银行要钱的时候,银行完全可以拒绝付款。因为银行既没有得到学校的授权,也没有得到法院的判决。此时,张三就很麻烦。张三正确的做法,是将学校和银行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这样更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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