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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政府一定要看其行政行为有无依据

时间:2023-06-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征地拆迁当中,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起诉政府,是常有之事。原告方获胜的关键,除了行政机关有无相应职权外,一定要看其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有无依据。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事实依据是指对于成立一个行政行为必不可少的客观事实,是指引起行政行为产生的客观情况。例如,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状况等。作为行政行为作出的前提,如果缺乏这些事实,必然会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为:没有适用法律规范并且不存在可适用于相应事项的法律规范;适用了已经废止或失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以外的非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方可以诉请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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