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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条例》|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测试②

时间:2024-04-2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部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为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漳墩镇纪委开设“一起学《条例》”专栏,定期发布应知应会学习内容,方便广大党员干部随时学、深入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纪束心、以规束行。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有以下哪些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三)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五)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

  《条例》第三十九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陶某主政某县期间,为全县项目观摩考核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导致一些乡镇脱离实际花巨资“堆盆景”,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陶某的行为违反了。

  《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王某任领导干部期间,其子长期沉迷享乐,多次参与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但直至案发,王某对其子的行为始终不知情。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

  《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普某(中共党员)任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股长期间,未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利用职务便利安排21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插队”配租入住;为1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配租保障性住房,造成不良影响。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普某的行为违反了。

  《条例》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党员、某乡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某长期在家中实施家庭暴力,经常酗酒后对妻子进行打骂,把左邻右舍也闹得不得安宁,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赵某的行为违反了。

  《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某法院副院长李某(中共党员)为A公司在该院的民事案件向主审法官说情打招呼,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

  《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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