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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时间:2023-12-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食品安全,尤其是学校用餐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外供餐作为学生在校就餐的重要形式,关系着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乎着在校师生们的幸福感与安全感。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实施办法、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和统一规范的供餐服务合同;同时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作用,每学期要组织就餐满意度测评;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密防范校外供餐的制餐、送餐风险;并且,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

  北京市教委近日对各区教委要求:每学期要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本区内的学校开展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各学校要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监督公开作用。

  近日,天津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在南仓小学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校外配餐食品安全“互学互看”活动。

  活动中,与会人员翻阅了南仓小学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现场观摩工作人员按照流程接餐,在配餐室留样等操作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对配餐清单检查、保温箱卫生、封签内容和接餐时间进行了现场指导;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就学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遴选配餐企业、如何做好日常管理,特别是留样复核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和提示提醒。

  海南省教育厅下达《通知》,提出学校应当从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名单中选择供餐单位,合同期不超过一年。

  同时还明确了招标程序,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并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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