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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帮团丨骑自行车撞伤行人伤者可否扣留自行车?

时间:2023-08-0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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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民陈女士:近日,我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身后一辆自行车撞倒造成身体擦伤,车主说我并无大碍,他还有重要事情要办,留下电话便要离开。我看附近没有摄像头,怕他日后不认账,就扣下自行车,要求他陪我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承担医药费。而对方说我没有权利扣留他的自行车,我也说不出太多道理,只能让他离开。我想咨询,那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扣留他的自行车?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您扣留自行车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自力救助的行为。“自力救助”制度可以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不及时情况下的有益补充。这种制度,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因此,您看到附近没有摄像头,担心日后找不到车主或者车主不认账,是可以扣留自行车的,如果您与车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报警处理。(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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