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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块钱拍下奔驰卖方拒绝发货称“拍下的是中标资格”可以赔偿5分钱

时间:2023-12-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据长江云新闻、湖南广电报道,10月18日,湖南的张先生1块钱拍下原装进口奔驰,拍卖公司却打来电话要毁约,答应赔偿成交价的5%,即5分钱。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拍卖资格的竞拍,非商品本身。张先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报道称,张先生在某拍卖平台看到一则拍卖信息,商品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车标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在用1块钱拍下该奔驰车后,张先生表示十分激动。但在半个小时后,张先生称接到一个电话,对方为拍卖公司人员,说“出错了”,需要撤销掉这个拍卖,可以赔偿违约金(成交价格的5%),即5分钱。

  张先生回复称:“不能接受,5分钱谁能接受?”后经工作人员解释称:“拍卖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并且拍卖需要双方确认。”

  随后记者联系了拍卖方,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这笔拍卖订单要做违约毁拍处理,是车主违约因为价格他不能接受。“违约赔偿平台规定是拍卖价格的百分之五,最低赔偿300元。拍卖规则是无底价无上限起拍,但拍中后买家和卖家要双方确认,确认过程中有一方违约,就毁拍订单作废,毁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拍卖只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拍卖平台工作人员称,已记录问题,会进行反馈核实

  张先生表示,自己还是希望对方履行义务,帮自己把车过户过来,之后会咨询律师,有必要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条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陈女士是长沙南山雍江汇小区的业主,平时回家,她都是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私家车位上。8月29日中午,陈女士突然接到物业电话告知,自己的爱车被三轮车给撞坏了,陈女士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这肇事者并不是三轮车驾驶员,而是另有其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8月29日中午,长沙南山雍江汇小区地下停车场1栋2单元入口处,一名女子不断用手推移停放在此的三轮电动车,三轮车在该女子的移动下突然启动,径直撞向陈女士停在停车位上的爱车。

  车主 陈女士:当时交警、派出所、物业和快递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这位女士未经过快递小哥同意,擅自去挪动三轮车,造成这起事故的发生。

  一台停放好的快递三轮车, 该女子为何突然要去挪动呢?9月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驾驶快递三轮车的驾驶员龚先生。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车辆的左前大灯、保险杠受损,为了尽快修复车辆,车辆在定损后送往了4S店进行维修。可当陈女士与肇事女子协商后续车辆维修费时,双方却产生了矛盾。

  据陈女士介绍,这位擅自推动快递车的女子也是小区业主,考虑到邻里关系,陈女士希望能私下与该名业主沟通维修赔偿事宜,谁知,肇事业主却不予赔偿,并认为此事的责任,不应由她一人承担。

  肇事业主称,原以为快递车拉了手刹,车子动力属于停止状态,所以才采取推移快递车的方式。但推动过程中,车辆突然径直向前冲,由于力量悬殊较大,肇事业主无法拉住快递车,才导致快递车才撞向了陈女士的车辆。

  但针对陈女士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赔付问题,肇事女业主却称,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非完全属于自己。

  肇事业主:这件事情我觉得快递公司有过错在先,他先侵犯我车位的使用权在先,我排除妨碍过错中发生意外,导致意外发生主因,也是因为快递公司乱停车没有规范操作,物业作为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我现在不知道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我觉得这应该由法院裁决、判决。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均邦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事件中,肇事方在可以通知物业进行处理或联系快递员移车情况下,仍自行推动快递车辆,最终,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他人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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