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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哈耶克其人其思想

时间:2025-02-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作者:冯兴元,1965年出生于浙江。现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社科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本文发表于2014年。

  摘要:就我个人而言,译介哈耶克的着作越多,越是钦佩其思想的博大精深。面对哈耶克的思想,我个人可谓甘之若饴,求之若渴。哈耶克的难得之处在于其坚持中道自由主义的原则,同时接受有限程度的利益共和。

  奥地利经济学派可谓群星荟萃,可圈可点的人物包括其创始人卡尔·门格尔,第二代代表人物欧根·庞巴维克和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第三代代表人物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第四代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第五代代表人物伊斯雷尔·柯兹纳,穆瑞·罗斯巴德和路德维希·拉赫曼。

  所有这些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都首先是经济学家。他们是在与其智识对手的论战中形成自己鲜明的“个人权利”学派风格的。

  最初门格尔于1871年发表《经济学原理》,其理论体系(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主观主义方法论,边际效用理论,主观价值论等等)为奥地利学派形成后来的这种风格只是提供了方法论和知识论基础。

  此书发表后,门格尔面对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的挖苦和挑战,不得不孤军奋斗,与当时德国强大的“历史学派”对垒。

  其后庞巴维克对客观价值论和“剥削”论问题做了多方的剖析和批判,他最有名的理论之一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论,直接与“剥削”论对峙。

  奥地利学派涉足的第三波论战涉及“社会主义的可计算问题”,发生在米塞斯和奥斯卡·兰格等东欧经济学家之间。

  米塞斯论证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社会主义的不可计算性。哈耶克到后来加盟了米塞斯,从知识论角度为米塞斯的观点添砖加瓦。

  哈耶克在30年代初以奥地利学派的经济、货币和周期理论叫板凯恩斯,成为伦敦暂露头脚的年轻顶级理论经济学家。

  哈耶克和凯恩斯之间的争论涉及是否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相机抉择。凯恩斯抱支持态度,哈耶克则持反对态度。

  在一定程度上,1936年凯恩斯出版《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巨着,就是对哈耶克死缠猛打式挑战的回应。

  《通论》掀起一股“凯恩斯革命”旋风,很多哈耶克的追随者随后纷纷转投凯恩斯的门下。其结果是,哈耶克暂时告输,凯恩斯赢。

  从较短时间内,这些论战的成败与其说与各方相持的理论正确与否有关,毋宁说更与时代精神和局势影响有关。

  即便在长期,理论上的交锋也难以有个最终了断。一种社会科学理论很难被定性为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

  比如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受到长期青睐,就与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均想“有为”有关,也与其中很多人想顺便浑水摸鱼、从中渔利有关。

  而欧美国家的民主政治也助长了民众对政府官员“有为”的要求,同时也迫使各大政党的政治家对选民不断做出更大的承诺。

  凯恩斯经济学长期在中国得到信奉。政府为了维持经济高速增长,往往采取宽松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倚重公共投资。

  整个经济就像一家巨型马车,政府就像马车夫,要求车子保持高速前进,至于撞死多少人,掉下多少人,均不在话下。可谓不惜代价。

  现任政府则更为侧重供给学派经济学,更少一点凯恩斯主义色彩,重视减少经济和金融管制的方法来顺应结构调整。

  在奥地利学派着名经济学家中,哈耶克可称得上是一大“怪胎”:他虽然从骨子里认为自己首先是一位经济学家,但他在外人的眼里更是一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而且他还深度涉略心理学,社会理论,系统论等领域。

  他在20世纪30年代叫板凯恩斯失利之后,付出了数年的艰辛努力闭门造车,于1941年出版《纯粹资本理论》一书。

  但由于当时英国处于大战当中,大多数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们均沉迷于信奉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简单“妙方”,而对哈耶克的呕心沥血、精雕细琢之作问津者寥寥。

  哈耶克目睹英国古代自由主义被日渐离弃,种种集体主义思潮盛行,以及德国极权主义已成现实,奋笔疾书,于1944年先后在伦敦和芝加哥出版《通往奴役之路》,由此一鸣惊人,成为闻名遐迩的通俗政治思想家,由此也终结了自己的职业经济学家的生涯。

  哈耶克其后越发不可收拾,先后出版了《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和《致命的自负》等巨着,成为重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代宗师。

  不过,在离开专业经济学圈之后,哈耶克的生活并不轻松,直到他于1974年由于其货币理论和商业周期理论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个人生活和精神面貌才彻底改观。

  而其获奖则与凯恩斯主义的衰落有关: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进入了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涨”年代,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之束手无策。

  据说,一大原因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总体回归,另一大原因可能是瑞典皇家科学院希望其本国左翼经济学家缪尔达尔能够尽早获得诺奖,于是把右翼经济学家哈耶克用来“凑数”,于1974年并授诺奖。

  回顾整个20世纪,哈耶克和凯恩斯可以说是最伟大的两位经济学家。他们所坚持的两种方法论和两种立场仍将主导21世纪。

  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稳健的经济增长需要有稳健的货币和稳健的经济基本面。而稳健的经济基本面需要通过促进竞争来维护。

  对于哈耶克来说,不断对经济体注入廉价货币,乃是饮鸩止渴的行为,只是推迟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就是推迟了经济危机的爆发。

  奥地利学派着名经济学家中,真正能够把奥地利学派思想和公共政策分析广泛对接的,似乎可首推哈耶克一人。

  每一部分分8章。第一部分题为“自由的价值”,第二部分“自由与法律”,第三部分“福利国家中的自由”。

  我的一位好友是国内着名学者,他在对其友人介绍我这位经济学人时,每每称我是“搞哈耶克”者。言辞中不乏对哈耶克的赞赏。但我从未听到这位好友引述过哈耶克。

  这完全可以理解,绝非少见多怪。而且,我的这位好友也不引用为崇尚福利国家的美国“自由派”所追随的罗尔斯,这已经是万幸的了。

  我个人多年来致力于译介西学经典,参与翻译了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和《自由宪章》,帕普克编《知识、自由与秩序—哈耶克思想论集》以及柯兹纳《市场过程的含义》。

  就我个人而言,译介哈耶克的着作越多,越是钦佩其思想的博大精深。面对哈耶克的思想,我个人可谓甘之若饴,求之若渴。

  奥地利学派中存在两派,其中一派更偏无政府主义,甚至包括了无政府主义者,其代表人物为米塞斯和罗斯巴德,而后者就是无政府主义者;另一派则承认政府相对而言可有更多的作用,其代表人物就是哈耶克。

  前一派别认为哈耶克是干预主义者,而另一派别则认为他是真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或者自由至上主义者,而且在20世纪成功地重新阐释和复兴了古典自由主义。

  这一点可以从其代表作之一《自由宪章》中看到。全书其实强调他后来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明确提出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

  整部巨着的第三部分涉及这项原则在福利国家中的公共政策应用,不断对各种经济和社会政策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可能性提出种种警示,并提出与个人自由兼容的一些解决方案。

  但是,他也看到现代国家的多数选民往往偏好累进税率。而高累进税率必然影响经济主体的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此外,为了防止福利国家中议会表决出现“多数暴 政”,哈耶克还建议通过一项政策的多数,也需要承担多数的成本,以此来约束和挫败党派之争导致不断增加对选民的福利承诺。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第三部分的公共政策分析展示了其思想是可落地的,与现实政治能够找到很多契合点。

  哈耶克不是“空中飞人”。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哈耶克的思想虽然有启发意义,但对中国问题的分析没有多大用处。

  我在2007年于耶鲁法学院作为访问学者逗留期间,一位美国宪法学教授在邀请我共进晚餐时就说过这一番话。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人可以从哈耶克感受到不同的用处。甚至不排除有人觉得哈耶克的思想毫无用处,甚至有害处。甚至自由主义阵营内部不同派别之间也争论得一塌糊涂。

  比如美国着名的自由至上主义思想家安兰德(Ayn Rand)女士在1946年给罗斯·维尔德·雷恩(Roase Wilder Lane)的一封回信中回复了雷恩提出的“那些几乎和我们在一起的人,是否比100%的敌人更为有害”这样一个问题。

  安兰德的具体答复是:“那些在某些方面同意我们的观点,但同时宣扬相互矛盾的思想的人,绝对比100%的敌人更为有害”。

  她补充道,“比如米塞斯作为一个几乎和我们在一起的人,我尚可忍受……要举例说明我们最有害的敌人,当推哈耶克。那人是真正的毒药。”

  同样是1946年,另一位自由至上主义者、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针对哈耶克有关创建朝圣山学社的建议撰写了一份备忘录。

  在备忘录中,米塞斯旗帜鲜明地反对政府对经济的任何干预,主张经济的完全自由放任,隐含地将哈耶克及其许多同人试图把个人经济自由与任何政府规制相结合的各种努力一概贬斥为“干预主义”。

  在备忘录之末,米塞斯指出,哈耶克教授所提出计划的弱点在于它依赖与很多人的合作,而这些人以赞成干预主义而着称。

  其实,哈耶克与米塞斯在经济秩序观中的区别在于,哈耶克反对经济领域完全自由放任,米塞斯则赞成。

  哈耶克认为:竞争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就要首先让它发挥主导作用;要为竞争而计划;竞争需要一套规则,而这套规则本身需要通过作为发现程序的竞争来发现。

  自由至上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罗斯巴德与米塞斯一样赞成经济领域的完全自由放任。罗斯巴德对哈耶克的批评则更是可用“狗血喷头”来形容。

  他认为哈耶克的强制概念是混乱和幼稚的,并认为“强制不是一个可以相加的数量概念,我们无法从量上比较强制的不同程度,尤其是不同的人之间”。

  这里我们不讨论自由主义内部的论争,也不必在乎谁高谁低。只要清楚哈耶克仍然是中道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即可。

  正如哈耶克乐于将其理论应用到西方福利国家的公共政策分析,我近几年来对诠释哈耶克的思想并将其应用到中国的公共政策分析也抱有浓厚的兴趣。

  最初我在农村金融分析的时候引入了哈耶克的局部知识和分散知识理论,提出了局部知识范式,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使得无数经济主体能够利用分散在自身当中的、涉及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或分散知识,实现哈耶克所言“知识分工”,由此推断应该推行金融市场的自组织和多元化,建立和维持一个竞争行金融市场秩序。

  后来,我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论角度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奇迹”背后的成因,认为很大一部分成因可以解释为,社会和市场主体的自组织行动引致自发秩序的产生,而政府往往事后承认这种结果,并向全国推广,从而形成一种“自发秩序在先,零星建构秩序在后”的总体过程。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就是如此。

  这里,秩序的可欲性需要哈耶克论证当中采用的二大隐性标准:一是与个人自由兼容;二是允许知识分工。

  在分析中,我补充分析了哈耶克在其一些论述中隐含的一种秩序,那就是“共治秩序”,那是很多人均参与其中的、可通过某种同意程序共同接受的秩序,比如哈耶克的“两院制”方案。

  基于一套自由和民主原则基础上推行城市规划,其结果就是一种“共治秩序”,在长期体现为一种“演化秩序”。

  我们要本着一种开放试错的态度去兼收并蓄各种思想资源,其中包括西学经典,如洛克、柏克和哈耶克的书,也包括国学经典,其中包括老子、孔子和孟子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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