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6月26日09时15分许,茹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四农场村路3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冲入路边绿化带,撞向艾某住宅外墙,导致绿化带护栏、2棵树木、外墙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时,驾驶人茹某按规定规范系了安全带,并无大碍;乘坐人穆某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致使肩关节脱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