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高额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成為乡村全面振兴的“绊脚石”。在一些地方,村规民约作為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却没有发挥出推动移风易俗的应有作用。
有的村规民约照搬照抄政策文件,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隻提口号,缺乏具体约束条款﹔对於违规行為多以口头劝导為主,缺乏刚性措施。有的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民主协商不够,村民认可度不高。还有个别的村规民约缺乏法律意识,出现不合法或违背法律精神的内容。
村规民约需要符合村情民意,也要遵循法律精神。因此,在制定前,应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聚焦村民最关注的诸如高额彩礼、大办酒席等问题,将治理需求细化為具体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听取相关乡镇司法所或驻村律师等相关法律专业机关或人士的意见,确保村规民约合法合规。制定完成后,要积极扩大村规民约的影响力,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本地民俗文化进行宣传,增强村民认同感。
近期,笔者回乡走访发现,在部分村庄,邻裡之间礼尚往来的“人情味”在无意识中被异化為“人情债”。从孩子满月到考上大学,从乔迁新居到换新工作,大事小情都离不开宴请宾客,随礼价格也水涨船高。本应是邻裡之间分享喜悦的聚会,却成了攀比跟风的场所。还有丧葬白事大操大办,有些人家相互攀比,让丧葬成本不断升高,甚至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笔者认為,以上问题的根源在於乡村治理规则尚不完善、文明理念尚不普及,而破解之道在於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各地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符合村情的村规民约,对一些习俗或行為做出规范,以破除陈规陋俗,涵养文明乡风。
当前,部分红白喜事中高额彩礼、铺张宴席、低俗婚闹等陈规旧习,成為基层治理的痛点。一些地区採取“一刀切”方式,如规定彩礼不得高於3万元、婚宴不得超过10桌,甚至要求白事“三日必葬”。这类刚性政策因缺乏群眾基础,容易引发群眾抵触。有的家庭為规避监管,将宴席化整為零,多次、分散操办,结果反而加重经济负担﹔有的地区因缺乏配套疏导措施,导致孝道文化受到冲击,让群眾抱怨“管得太严,人情凉薄”。
破解移风易俗难题,需兼顾约束与引导、尺度与温度,构建“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应立足实际细化规则,避免政策“水土不服”。比如,对婚宴桌数、彩礼金额等出台倡导性规定时,应广泛征求群眾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需配套柔性服务替代旧俗,如建设村级公益婚庆广场、设立集中悼念场所,提供平价餐饮、司仪主持等一条龙服务,提供简办选择。同时,应当奖励与惩罚并举,对主动简办的家庭,给予免费使用场地、优先评优等奖励。对违规大操大办者,经村民议事会协商通过后可作出暂缓村级福利申领等处罚。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於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